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算算,我應該是同志無法結婚下的受害者:

一段感情走到最後為何要結婚,是為了要綁住對方嗎?不是!

是為了給這份感情一個承諾,一個未來、一份保障,

所以異性戀透過結婚的儀式得到法律的保障,

但如果僅此而已,那為何要有公開的儀式,為何還要有誓約呢?

現在我才明白,公開的儀式召告天下、深情的誓言彼此承諾,

這些都是為了在二人心中埋下一個責任跟義務的種子,

告訴我們雙方,彼此就是對方最重要的人,

無人可憾動、無人可影響,

婚姻中的一些磨難要一起走過,

雙方屬於彼此,發生問題沒有人是局外人,

這就是婚姻!

 

然而!

現階段,放眼望去,

有多少同志總是抱持著這個不行就換下一個的心態在交往,

又有多少同志認為彼此都是朋友忽略了距離而產生不必要的情愫、曖昧,

傷害最愛你的人。

 
所以,我最喜歡的一直是西方的結婚誓詞。

 

現如今,不管是阿翔、許志安等經歷走心的已婚之人,

最後都選擇回家、回到老婆身邊,

為何你一去不回頭、為何這八個月來數不盡的機會你不願珍惜,

是不是沒有法律告訴你,我是你老婆,

是不是這二十五朝夕相處不算夫妻,

是不是我們辛苦建構的地方,不算「家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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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UKI大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